一、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保险人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来取得的。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以明确方式表示将其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
代位权诉讼案件第三人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属于当事人,是不能
最高法院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规则有以下几点: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
代位权行使对于债权人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对此《合同法》并没有作出规定,但《合同法》解释(一)则规定,由第三人将债务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似乎认可了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观点,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债权人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
代位权是什么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在上述案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该债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如下几个方面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
一、什么叫物上代位权主债权优先当担保物权消失之后,担保物权人对赔偿金、保险金享有物上代位权,主债权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必须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规定,不然在往后的债权纠纷中可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