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乙(系自然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2%,由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2016年2月9日。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
一、适用条件和范围的厘定,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一、法院不采信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往往使用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取得执行依据,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并非所有强制执行公证文书,人民法院均
(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从事贷款业务的专门机构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核准的主体资格证
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在决定实施强制执行前,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充分行使监督检查权,以确定义务履行状况及其法律性质,为确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提供必要根据。,如果发现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可能隐藏、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
一、债务人承包地如何执行,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且被执行人有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可区分不同情况,特定的条件下,可以适当执行被执行人的承包地抵偿债务,不能不分情况,机械执行,具体情况有:,1、债务人死亡,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
一、拆迁安置过渡费能否强制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拆迁人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不执行拆迁补偿决定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拆迁安置过渡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申请强制执行多久可以逮捕,除非对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否则不存在逮捕的问题。,1、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应当自动履行;,2、对方不自动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3、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