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有这样一些具体表现形式: (1)夫妻共有,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即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经共同劳动而形成的家庭财产共有关系。
基 本 案 情2006年3月,北京农商行台湖支行与北京市天好针织厂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台湖支行向天好针织厂提供242万元的短期货款。同时,迟某等人以自有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责任,并办理了抵押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之间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任何一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
对于房屋的权属问题,离婚分割主要看登记,其次看首付方是谁,最好看是否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当一些条件符合时,房屋就可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可对房屋的所有权或增值部分主张权利。离婚不考虑是否存在再婚的
鲁法案例【2021】340案情介绍原告王某与被告崔某于2019年2月20日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一套房产归崔某所有,崔某支付原告8万元,分期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1500元。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过错往往是指一些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破裂的因素,如好赌、婚外情、犯罪、家暴等,但这些法律上只能认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东西,可称为离婚的诱因,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影响并不大。《民法典》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但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而当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而非基本工资,它包括:计时工资;计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
【案例】【案例解读】 利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虚假诉讼转移财产是虚假诉讼中较为典型的类型。常见于家庭成员或地缘、亲缘关系之间、朋友之间。有债务人在对外大量负债无法偿还时,通过形成虚假民间借贷的法律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