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
二、一部请求与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在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场合,相关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如果中断则又如何中断?这些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和探讨。以图2为
行使代位权是指纳税人的权利吗,需要哪些条件行使代位权是指纳税人的权利吗代位权不是属于纳税人的权利,只是属于税务机关或债权人的权利。需要哪些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
【关键词】代位权诉讼实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作为原告代位债务人而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基于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债权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不应当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债务人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当具有当事人的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只有质押、抵押和留置是物权担保。对物权担保行使代位权一般只会发生在抵押物权中。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代位权诉讼起诉状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行使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
代位权诉讼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早有法律规定,但所涉的很多具体法律问题,诸如管辖协议与代位权的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限制、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等,仍有不少争论。由于代位权诉讼在我国大陆民商事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