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是怎样的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我国规定的是“
债权人代位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
一、代位权客体的范围有哪些尽管《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代位权的客体确定为合法的到期“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那么,这里的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具体是什么?范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内容所谓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它是指当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就成为了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从而使抵押权人可以就该项赔偿金行使权利。抵押权的标的物因灭失、毁损
债权人代位权如何构成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一、债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于我国以前并没有代位权制度,故民事诉讼法没有对代位权的实施作程序方面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对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执行中代位权人能否变更为申请人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没有终止或死亡时可直接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明文规定,但是规定了申请执行人终止或死亡可由权利人或继承人继续参与。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以下权利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