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一、代位权诉讼中应准备的证据1、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比如借条、合同。2、债权已经到期的证明3、债务人和其他人的债权关系,且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二、对于证据的说明债权人对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
一、债权人代位诉讼制度的目的研究代位诉讼制度,必须首先明确设定该制度的目的。合同法之所以要设立代位诉讼制度,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赋予债权人特
在哪些条件下才能行使代位权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2.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
一、代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条件是什么保险代位权为保险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成立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但是,保险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我国《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
关键词:代位权诉讼,当事人,管辖,诉讼标的,既判力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73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注意事项: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
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败诉,其结果无非是驳回诉讼请求,判令次债务人无需履行清偿义务,相应的诉讼费用自然也应该由败诉一方,即由提起代位诉讼的债权人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胜诉,情形会复杂很多。问题一:如何